關鍵詞:蘇繡;針法
蘇繡注重運針變化,在繡制的過程中,繡娘往往綜合運用各種針法和“劈絲”的技巧。因此,對于蘇繡針法應當予以保護技藝本身雖然可以說是一種發明創造,貌似可以獲得《專利法》底的保護,但是《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現象的發明創造。很難說蘇繡的針法利用了某種自然規律或自然現象,只是一種純粹的技巧,難以獲得專利法的保護。在的知識產權法中難以找出保護蘇繡針法的模式。
可以建立特別法的保護模式,來保護這種技法。立法者可以完全根據非作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點來設計具體的法律制度,而不會為舊的模式所掣肘避免在傳統知識產權模式下的削足適履。針對針法本身的特點。對于類似的傳統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的保護問題,均可以采用特別法的保護模式。
本文以蘇繡作為模型來分析的目的,就是試圖 將蘇繡的保護模式推而廣之,運用到其他的傳統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因為蘇繡作為傳統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與其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共性。這種共性表現,一是都存在著某種有形的物質形式,如蘇繡作品,剪紙作品,泥塑作品等。二是在創作這種有形的物質形式的過程中,通常都需要以已有的某種作品為基礎,即這種創作通常都是“二度創作”。三是這些傳統手工藝技巧本身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亟需保護。本文以蘇繡為模型的論述所提供的法理分析和應對措施也完全適用于其他的傳統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